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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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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局立案调查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批公司因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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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经各辖区局立案调查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批个人独资企业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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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经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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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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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破解企业“注销难” 对名存实亡商事主体建强制退出机制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11月6日正式公布,并拟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企业 “出生容易死亡难”这一窘境,新法创设性地提出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使得“失联”和“僵尸”类名存实亡商事主体有了强制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