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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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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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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社保业务系统将于4月下旬暂停服务。现将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社保费征缴时间安排通告如下:本月单位参保、员工增减员、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24时,请参保单位及时申报,4月16日0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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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深圳市已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全部实行备案管理,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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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应在2个月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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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操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缴费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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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所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申请人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申请事宜说明如下:一、后续业务范围,后续业务范围包括商标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注销、更正、补发注册证等商标后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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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
4月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年初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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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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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