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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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及业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1楼,电话:0755-83878896,办公时间:09:00-18:00,业务范围:受理深圳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报、出口证明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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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在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
4月6日,“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在我市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为全国范围内统一上线的办税场景,旨在为非居民企业提供顺畅的线上办税体验。境外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需要自行办税的,可以“一次不用来”,全程在线上完成注册登记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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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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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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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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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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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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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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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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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