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香港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政策原文详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zwj/content/post_11298026.html)
来源链接:https://qh.sz.gov.cn/sygnan/qhzx/zthd_1/qhhqzcb/mgc/gaqn/content/post_11526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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