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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是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条例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经贸规则,率先落实国务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部署,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在投资便利、权益保障、优化监督、法治保障等方面制定创新性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和权益保护体系,增强国内外企业投资的信心,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链接: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0934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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