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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获得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合作区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机构以合作协议方式进行支持,以协议方式支持的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度被扶持机构总数的10%。

来源链接: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1478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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