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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享受了相关增值税扣减政策,请问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扣减之后的增值税金额计算吗?

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12/a83530961ddf40cabcf03288878216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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