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日期:2025年02月20日 问: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免责声明:本文由前海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