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1/21d0eecd88174ae989f0959f0894b910.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前海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