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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前海涉税服务创新“十八条”

5月12日,深圳市联合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简称“十八条”),从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建设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支持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

“十八条”将于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条”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根据其入驻时间,“十八条”制定详细的租金支持计划,最多支持三个年度,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除对入驻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外,在鼓励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方面,“十八条”将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万元。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新迁入前海及入驻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首次成为100强税务师事务所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和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满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增长奖励;如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0%,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予以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前海涉税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进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涉税服务机构引进的企业落户前海后两年内,年均利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外,针对港澳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支持。

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

前海始终把全面推进深港合作放在首位,“十八条”进一步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

针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机构最高50万元深港合作奖励,其中与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按上述标准的1.2倍予以支持。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人。

此外,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随着越来越多优秀涉税专业人才加入前海,此次“十八条”给予“一揽子”支持,促进前海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例如,近三年内获得内地税务师资格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执业支持。对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运营12个月以上且成功开展境外业务的,每家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前海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每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建立涉税服务业“前海标准”

此次“十八条”明确,在前海三湾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响亮的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建立涉税服务业“前海标准”和“信用+风险”的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信用好、遵从度高的涉税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鼓励研究机构开展涉税服务业行业研究、发布前海涉税服务业发展白皮书。

同时,鼓励行业协会搭建深港澳涉税服务业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推动前海与港澳在税务领域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国际化和数字化专门委员会,加强行业国际化和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国际税收业务、业务数字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来源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dtzx/content/post_10589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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