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 深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这个纠纷发生地是香港,只有一位担保人是内地居民,但我们考虑再三,决定在深圳前海法院进行诉讼。”一起涉港担保合同案件的原告方代理人,律师高峰回忆说,“司法效率高、成本低、执行力强,特别是能适用域外法,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前海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适用了香港相关法律条文,克服法律文书送达难题,最终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拿到执行款。
粤港澳大湾区内,一国、两制、三法域,高质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深圳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不断创新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国际化法律服务资源集群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深圳正稳步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地。
适用域外法送上司法“定心丸”
作为投资“热土”,深圳外资“磁吸力”强劲。那吸引外商“安家落户”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也许前海管理局此前委托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所做的一项调查可以回答:75.29%的企业表示投资深圳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深圳前海,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解决纠纷,这是商事主体投资创业的“定心丸”。在原告翁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前海法院同时适用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三个不同法域的法律进行裁判,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在处理跨境商事纠纷时的意思自治,及时、平等、全面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一个案件适用三域法律审理,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开放包容,体现了前海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在民商事诉讼中,案件当事人能否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司法自信的体现,也是一个区域司法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此,前海法院率先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等多项规范制度,搭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区陪审员和外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的立体化查明模式,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截至2023年4月,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67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118件,居全国基层法院第一。
完备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只是前海法院体系化推进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的一部分。近年来,前海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原则,从“诉讼+实体”二元同步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体系,让跨境商事诉讼可预期、更便捷。
2022年12月,制定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1+8”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制度体系,并同时发布《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系列白皮书》,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新示范。
“推动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其重要意义就在于‘烫平’不同商事法律规则体系之间的‘皱褶’,降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大湾区跨境商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让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增长潜力得到最大释放。”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习超说。
ADR一站式高效调解纠纷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为拓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路径,前海法院设立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在前海率先推动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化专业化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来自日本的山田,在中国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生意往来中,他借给中国的合作伙伴易某8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几次催款,易某仍没有归还。于是山田诉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易某偿还借款本息。
前海法院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接收案件后,启动多语言调解服务,将案件委派给能够熟练使用日语的特邀调解员尤武军主持调解。尤武军接收案件后,充分发挥其语言与法律专业优势,帮助双方当事人梳理纠纷点,尽可能地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并根据双方的意愿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主持双方在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化解。
这样高效的纠纷调解在前海法院已经成为常态。近年来,前海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与机制的建设,其中案件调解的专业化、扩大商事调解的实际效能,是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2021年底,前海法院成立了“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ADR解纷人才体系,加快打造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助力深圳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目前,前海法院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能使用8种外语开展调解工作。
携手港澳共建国际仲裁高地
在国际仲裁界流传着一则美谈:深圳国际仲裁院曾在短短13天内以“调解+仲裁”的方式圆满地办结了中国迄今最大的仲裁案件。该案件涉及跨国投资130多亿元,中美两国三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参与其中的一位国际律所律师更是在一年后见到该院办案人员时说:“没想到深圳的营商环境这么好,深圳的国际商事仲裁这么高效、专业和公正,我们将动员亚洲客户尽量约定在深国仲仲裁。”
深圳经济特区创办之初,吸引众多外商来深投资兴业,然而当产生纠纷时,为保护自身的商誉与商业秘密,外商一般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国际上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经济发展需要,深圳于1983年设立特区仲裁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这是中国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40年来,深国仲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的特殊功能,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创造了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仲裁裁决率先获得境外法院承认和执行等中国国际仲裁的多个“第一”。
尤其是2012年以来,深国仲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引入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规定1/3以上理事来自境外,以此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为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深国仲仲裁员名册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达569名,占比超过36.78%,国际化比例全国领先。在深国仲,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仲裁地、仲裁规则、仲裁语言、适用的法律等等。去年,该院受理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0多亿元,位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还被《全球仲裁评论》评为“重点关注的亚太区域国际仲裁机构”,为“中国首选”。
不久前,深国仲理事会换届,新一届理事又有了共同的心声:加快建设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努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的全球优选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三驾马车”蹄疾步稳,将让这片投资“热土”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安家落户”,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