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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推行“登记确认制”,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会因此发生什么调整和变化?

一是申请更便捷。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章程或协议实行自主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和实施自愿登记。

二是材料更精简。市场主体无需提交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文件。凡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卡包”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是登记更规范。我局将及时调整优化文书范本,保持线上线下服务同标同质。大力提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在加强知名企业字号保护的同时,支持使用符合规定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提高名称的显著性。

四是系统更智慧。我局将优化数字签名方式,通过更多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提高申报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积极推动“无感申报”“智能秒批”。

五是退出更便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快速退出,登记机关也可采取“除名”“依职权注销”渠道主动清除失联、僵尸市场主体。

六是质量有保障。确认登记不等于随意登记,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也会加强对虚假注册的防控,通过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提高登记质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歇业制度目前的一些进展情况和下一步举措?

2021年3月,深圳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试点推行歇业制度,为18家企业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充分借鉴了深圳的试点经验,将“歇业”登记写入条例,在全国推行。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政策的宣传、实施、落地和跟踪服务,让更多有意愿的市场主体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在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方面,和之前相比有何变化?目前的应用范围以及下一步扩大计划?

我局从去年开始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通过标准和制度先行,让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与实体介质具备同样的合法性;通过“统一平台管理,在线实时验证”,确保了电子照章的安全性;特别是电子照章可先于实体介质获取,而且可以通过手机和电脑随时调用,提升了使用的便利性。

一年来,我局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政务、商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电子照章的综合应用。比如,电子印章在全市各部门500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中获得认可,在供水、燃气等民生领域得到推广,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应用也属全国首创;又比如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体系在企业账户开设、合同签订、委托协议、保险业务等商业场景中实现全程无纸化,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印章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2月至今,已有近千家企业在人员工作证明、车辆出入证明、保供承诺书、复工复产承诺书等场景中使用电子印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实现更多事项的深度应用;在商务领域“以点带面”,快速培育用户群体;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效应,构建各行业全面应用的良好生态。同时,我们还将重点推进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跨区互认,打破区域和时空限制,为电子照章开辟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四、如何贯彻落实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规范竞争发展?

我局从以下四方面深化市场秩序治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护航企业经营发展。建立政策措施抽查督查机制和公示制度,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公平竞争独立审查试点,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各行政机关出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让各类市场主体得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我局将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强化新兴领域的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和查处,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深圳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的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任务,及时上报涉嫌垄断行为举报线索。

三是加大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合规辅导。综合运用合规指引、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就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合规辅导,引导平台经济企业建立和加强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规范自律,防范法律风险,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四是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试点建设,推动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和园区标准,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通过这个基地的示范引领效应,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五、在查处涉企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如水电气公用事业、中介机构等,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的收费专项检查行动和具体措施?

今年,面对疫情的巨大冲击,广大市场主体经营发展面临诸多压力,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费政策,我局将聚焦五个方面开展重点检查:

一是聚焦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写字楼物业企业,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压力;

二是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行政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

三是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重点查处依靠代行使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强制企业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遏制借助行政权力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收费行为;

四是聚焦交通物流领域收费。重点检查进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收费、港口建设费、作业包干费、查验装卸费等港口收费项目,以及货代、船代、堆场、报关等经营服务企业的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行为,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

五是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重点查处与银行融资贷款服务捆绑、强制收费或转嫁费用,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和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等行为,实实在在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六、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尤其是在海外维权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近年来,我局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全链条保护体系,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奋力打造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取得显著成效。

立法方面,实施我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缩短办案周期近2个月,不断完善“快保护”机制,夯实最严格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基础。管理方面,在全国率先实施专利、、版权一体化管理,建立了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街道”三级执法架构,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枢纽,聚合18家单位,建成“一站式”协同保护大平台。

执法方面,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各类侵权违法行为。首批建设国家专利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行政裁决示范试点、分级分类信用监管试点,构建多端联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鸿蒙协同云平台”,行政裁决示范试点经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评为先进典型。

海外维权方面,我们建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推动建立了境外维权援助平台,打造国家级的公益性海外维权综合服务平台,为深圳企业“出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建设海外维权服务机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编制发布一系列海外维权手册和海外维权系列指南,帮助企业实现贸易合规风险筛查、专利预警分析;二是聚焦海外维权的热点、难点和堵点,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培训和维权专题沙龙,有效提升企业海外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是选取重点产业企业,开展定制化监测预警服务,推动150余件高价值专利实现海外快速布局,助力企业规避海外布局风险;四是建立动态化、常态化案件监测追踪机制,为110家重点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涉外纠纷提供专业、精准的“一对一”指导,不断建立健全监测响应、应对指导、意识提升、信息共享“四位一体”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五是针对海外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我们实施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为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外强合作,瞄准世界前沿,培养国际视野,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培育专业化的海外知识产权机构和工作队伍;内强根基,引导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研究,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建设,夯实基础,从而提升深圳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护航”能力。

七、请问团体标准培优计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确定培优的重点领域;二是确定培优的社会团体。我们将组织开展“深圳市重点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工作。

一是遴选若干标准制定程序基本完整、管理较为规范的社会团体,作为培优对象。通过组织培训、技术交流、专家研讨和走访调研等方式给予重点培育,以“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为目标,构建团体标准培优发展新模式,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动深圳市团体标准化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围绕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20个产业集群和八大未来产业,推动社会团体制定发布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引导和规范重点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促进高水平团体标准推广应用。

三是在标准资助专项资金中设立团体标准培优项目,予以政策引导。把标准水平先进、标准创新性突出,且通过标准实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团体标准,经过专家评审认定后,纳入资助范围,每项优秀团体标准资助10万元。

八、检测服务对深圳这座创新城市至关重要,“一站式”服务市场主体有什么内容?

我局的公共平台服务是基于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的集成应用与协同创新的“一站式"服务。我们着重推进平台的国际互认,目前我们已经和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家实验室进行了合作,帮助深圳企业通过本地化测试,即可进入全球不同的目标市场,帮助企业极大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

比如说,我们深圳企业要进入RCEP成员国,那就可以在深圳进行测试,通过我们的国际互认,从而便利地进入东盟和日韩市场。我们还拥有世界银行“点亮全球”项目的中国大陆唯一授权实验室,帮助深圳乃至全国光伏产品进入非洲和南亚地区,覆盖28亿缺电少电人群。

接下来,我局将通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的深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深圳产业供给侧和需求端的匹配协同和有效对接,帮助深圳产业更便捷地进入国际国内市场,为深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检测力量。

九、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违约行为被认定失信的,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相关举措协助企业加快信用重塑?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在疫情期间,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或逾期未年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修复,经核实确受疫情影响的,删除相关异常信息。

针对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将不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服务措施有:

一是全面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在信用广东自主打印信用报告,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省时省力,方便快捷,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发挥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二是强化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一站式”同步修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广东”、“深圳信息网"等公示平台;推行信用修复“当日办结”,提高修复效率;通过热线电话、现场实操讲解、现场指导审核等方式,组织专人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咨询,及时精准高效解决企业问题。

链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来源链接:http://amr.sz.gov.cn/xxgk/zcwj/zcjd/content/post_9653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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