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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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除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应当通过我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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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拟报送第四十三批前海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的通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失联或失效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报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整理完成第四十三批拟报送市监部门处理的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上列出的企业如有异议,请务必于2023年1月28日(星期六)18:00时前致电客服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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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拟报送第四十二批前海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的通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失联或失效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报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整理完成第四十二批拟报送市监部门处理的失联或失效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上列出的企业如有异议,请务必于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18:00时前致电客服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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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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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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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情况,现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进行升级改造;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深税暂停受理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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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住所托管系统维护更新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前海企业:为保障住所托管业务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营,近日将对住所托管系统进行维护更新,预计维护更新工作需要一周时间,具体业务办理事宜如下。一、对已准备好签约材料的企业,可正常预约到窗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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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调整住所托管窗口服务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前海托管企业:由于住所托管窗口工作人员陆续感染新冠病毒,为保障办事人员的健康安全,从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海住所托管窗口暂停现场业务办理,服务模式调整为线上服务。具体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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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南湾税务所职能调整的通告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于2023年1月1日起对南湾税务所进行职能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能、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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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税务机构设置及南山行政区划内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征管机构设置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税务机构设置及南山行政区划内税费征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