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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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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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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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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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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共建知识产权创新高地 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合作推进小组正式成立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加快落实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7月9日下午,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合作推进小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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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聚“绿色合力” 释放发展活力
7月1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加快发展以绿色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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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前海 引领创新 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成功举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使命任务,全面落实深圳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打造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7月5日上午,前海合作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在前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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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前海企业住所托管系统3.0版试运行的通知
为了不断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服务前海企业,前海企业住所托管系统3.0版拟于2024年7月8日进入试运行阶段,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请参考附件《系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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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
企业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二、计税依据……(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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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申报抵扣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般纳税人进项申报抵扣是否有时间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