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问: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