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日期:2025年05月21日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免责声明:本文由前海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