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住所托管新办业务办理指南(更新)
一、操作流程
(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网站(amr.sz.gov.cn)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完成申报后,在企业设立申请界面将①登记信息、②注册资本、③拟从事的经营范围、④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这四部分信息截图,保存为图片;
(二)进入前海商秘公司官网(www.qianhaibs.com)上的住所托管系统,点击[账号登入],首次使用请注册账号后登陆;
(三)点击“住所托管”栏目下的[住所托管],进入业务介绍页面;
(四)点击[住所托管新办]按钮,进入《前海深港合作区入区企业信息表》填写页面,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应的图片文件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办理];
(五)成功提交后,出现提交成功提示,等待工作人员按照业务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
(六)收到网上审核通过的短信后,点击“住所托管”栏目下的[住所托管],在待办业务名单中找到需要办理新办的企业名称,点击[继续办理],点击[窗口签订]生成住所托管协议,点击[确认并提交]。下载打印协议;
(七)通过商秘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窗口的办理时间,并携带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窗口签订纸质版协议;
(八)窗口完成纸质协议签订后,即可办理商事登记手续。待商事登记手续办结后,托管系统将自动办结新办流程;
(九)为进一步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和保护企业隐私,2.0版本系统实现一个企业一个账号(一企一号)。企业用户在2.0版本系统中首次成功办结新办业务后,系统将自动以托管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发送随机分配密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首次登录后请注意修改密码及保密)。
备注:请在网上审核通过后20个自然日内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否则该笔业务将自动作废;如企业在住所托管协议有效期内未完成商事登记手续,该笔业务将自动作废。
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代理服务咨询电话13058183206(微信同号)
二、所需材料
(一)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图片: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通过后,在企业设立申请界面将①登记信息、②注册资本、③拟从事的经营范围、④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这四部分信息截图,保存为图片;
2.深圳市内的实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可提供拟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场地证明文件。拟成立企业由法人股东控股的,可提交该股东控股其他公司的场地证明文件;
(1)深圳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图片,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联系人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请点击图片并按提示要求验证信息。注:请务必填写经过实名备案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选择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手持身份证件照片。注:港澳台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或者回乡证,国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司注册证书, 大使馆认证证明、翻译件(公司注册证书上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4.符合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条件的,无需提交第2条材料,但应提交以下任一一种材料:
(1)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设立或前海管理局重点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人股东近一年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3)自然人股东提交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及团队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及孔雀团队成员、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相关证书或补贴证明;
(4)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的,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三份)。注:乙方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查询日期为三个月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3.签署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1)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2)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3)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4)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公司注册证书、大使馆认证证明复印件(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验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须提交通过住所托管系统申办业务时的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全部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