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
2022年4月27日起,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的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举办由前海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的具有影响力的美食节等各类餐饮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
二、申报时间
(一)受理方式:分批次受理。
(二)申请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
(三)申报单位应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与餐饮业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诚信合法经营。
四、申报流程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线上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3.线下递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e站通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2-23号。
(二)现场核验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前海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由前海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现场核验开业情况。
(三)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亲笔签名,打印署名无效)。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人。
(四)公示
审定后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资金
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通过审核的扶持金额超过当年扶持资金的预算总额的,前海管理局将按适当比例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扶持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扶持资金。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机构资金申请情况,与申报单位签订相关扶持协议。
五、申报材料
(一)熟食中心经营机构扶持
1.扶持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熟食中心(申报机构为港资机构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2.申报材料清单
注:1.各项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2.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以《申报表》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整理;3.申请主体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某项材料有多个PDF文档的,将多个文档按照先后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二)餐饮经营机构扶持
1.扶持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机构(申报机构为港资机构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2.申报材料清单
注:1.各项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2.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以《申报表》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整理;3.申请主体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某项材料有多个PDF文档的,将多个文档按照先后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三)品牌餐饮经营机构一次性落地奖励扶持
1.扶持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品牌餐饮经营机构。
2.申报材料清单
注:上述种类品牌餐饮经营机构只可择一申报。1.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2.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以《申报表》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整理;3.申请主体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某项材料有多个PDF文档的,将多个文档按照先后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四)举办餐饮文化活动扶持
1.扶持对象:2022年4月27日起,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举办由前海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的具有影响力的美食节等各类餐饮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申报机构为港资机构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2.申报材料清单
注:1.各项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2.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以《申报表》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整理;3.申请主体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某项材料有多个PDF文档的,将多个文档按照先后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扶持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详见附件。
2.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3.审查过程中如需补正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未按期补齐的,视为自主放弃申报。
4.申报时间结束,前海管理局启动集中受理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集中受理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咨询电话:0755-36667312、36667338。
附件: